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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助推科技企业融资,允许“同股不同权”

导语:创头条讯 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发布,为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意见》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再次助力科技公司融资、发展。 此前内地法律下,股份制公司都是同股同权的,即每1 股普通股...

创头条讯 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发布,为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意见》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再次助力科技公司融资、发展。

此前内地法律下,股份制公司都是同股同权的,即每1 股普通股,有 1 份投票权。

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下,一家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份,其中每一股股份的投票权不再是1股1票,而是分高、低投票权两种,高投票权的股票1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而低投票权的股票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A类股则通常由一般股东持有。例如,刘强东持有京东15.8%的股份,但却拥有 80%的表决权。

“同股不同权”的结构,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保持更高的表决权,从而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更有利于科技企业融资上市。与此同时,这项政策也将直面“大股东为所欲为”风险,客观推动配套监管更加完善,更好服务不同类型的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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