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创头条消息 北京市高院微信公号10月22日披露,“每日优鲜APP”向王女士发送了含有每日优鲜推广内容的商业短信,王女士按照短信指引回复“N”进行退订,花费1毛钱短信资费。王女士认为,“每日优鲜APP”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定推送商业广告,侵害其合法权益...
创头条消息 北京市高院微信公号10月22日披露,“每日优鲜APP”向王女士发送了含有每日优鲜推广内容的商业短信,王女士按照短信指引回复“N”进行退订,花费1毛钱短信资费。王女士认为,“每日优鲜APP”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定推送商业广告,侵害其合法权益,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女士与每日优鲜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有效;每日优鲜公司向王女士推送商业短信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但王女士因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1毛钱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此外,法院判令25元案件受理费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