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创头条消息,日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具体来看,《暂行办...
创头条消息,日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分为5大章、21条,包括总则、试点申请、试点运作、监督管理和附则。在投资者门槛、投资范围、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
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QFLP试点。
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进一步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至1亿元人民币。
进一步放宽了投资范围,试点基金可投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等。
据《暂行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境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境内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试点,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试点,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北京市作为国际交往中心和全国金融管理中心,一直以来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在我国金融业开放中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即启动QFLP试点,并持续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