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创头条获悉,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其中,对于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
创头条获悉,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其中,对于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文件列出七大考虑因素,主要有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