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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以立法形式保障科创中心建设

导语:创头条获悉,日前《成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成都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既是成都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也是其建设的“路线图”。 据悉,《条例》共8章49条,分为总则、科技创新...

创头条获悉,日前《成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成都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既是成都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也是其建设的“路线图”。

据悉,《条例》共8章49条,分为总则、科技创新载体、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人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和附则。《条例》提出,突出主体集中、区域集中、资源集中,着力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天府实验室创新平台体系。

据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为成都初步擘画了一幅蓝图:创新载体多元、创新主体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环境优越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他表示,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从来不是一个单维度的建设目标,这其中包含载体、人才、环境等多方面的配套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值得关注的是,以立法形式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这在我国中西部是首次。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以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效力的法律文件保障成都市向着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战略目标不断前进,规范政府行为,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向社会释放成都市具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决心这一信号。

此外,对于成都市而言,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借助科技创新注入城市发展新动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来源:创头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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