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其中提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
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其中提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基础研究具体判断依据: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出资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