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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文慎入】这些道理都不懂,网络互助投资人和创业者可以洗洗睡了

导语:但到底网络互助是个什么东西,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投资能否得到回报或者找到退出途径,这些都是投资人需要搞明白的问题。

编者按:先说明,下文所指的网络互助是指目前宣传中带“互助”字样的各类互助平台,和目前获批筹建的3家相互保险社不是一个概念。

互联网保险的概念热热闹闹喊了好几年了,各类互联网保险创业项目也竞相登台,但互联网人士和传统保险业人士对话从来就不在一个频道上,在网络互助问题的认识上更是如此。网络互助认为自身的模式设计直指传统保险业的痛点,传统保险则认为网络互助完全无视保险原理。但这些并不妨碍网络互助对投资人讲起故事来总关乎人性和初心,情怀讲起来有时连创业者自己都被感动了。

但到底网络互助是个什么东西,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投资能否得到回报或者找到退出途径,这些都是投资人需要搞明白的问题。网络互助的前景需审慎对待还在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金融不是法无禁止就可为的领域。8月24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最终落地,许多P2P面临出局够有震慑力吧!

作为保险行业的深度、理性观察者,『慧保天下』其实乐见市场与监管的博弈,但不主张无谓的牺牲,游戏规则都没搞清楚,上场打酱油来的吗?

不要触碰红线!具体而言就是不要混淆保险、不要宣称有准备金刚性给付、不要宣传有保险公估、不要声称有政府监管。当然,对于那些压根儿就觉得不应该有监管和牌照约束的投资人和创业者,不用看下文了,请自行对照金庸笔下最经典骗子形象裘千丈的行径和下场。

保险江湖因网络互助创业之风激起一阵波澜。网络互助与保险名头、长相都十分类似,总有一种“说”不清、理还乱的关系。让人不禁想起《射雕》中裘千丈是铁掌帮掌门裘千仞的双胞胎哥哥,两人名字只有一字之别,长得也分毫不差。裘千丈冒充弟弟名号混迹江湖,一时震撼武林。当今,网络互助也有号称颠覆保险业、愈演愈烈之势。在监管部门连续出手后,还有水滴等网络互助计划高调顶风宣传获得互联网大佬天使轮融资。

江湖中,与监管博弈往往引来世人的好奇争睹和舆论激烈争议。网络互助计划自开始以来,一直顶着“互金”、“颠覆者”、“普惠”等多重光环。拥趸者称其慈善公益,运营者谓其创新,也有很多人称其“以慈善之名行保险之实”,应依法取缔。一时间舆论标签纷飞,反对网络互助者被称为“守护传统保险的恶龙”,支持者被斥为“无视法律和风险”。

争议甚嚣尘上,对网络互助如何定性、如何对待却一直缺乏深入研究,也仍然是保险业界、学界待解的心结。作为一名保险业者,“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一员,笔者斗胆谈谈拙见,试图研判网络互助的发展,冷静辨一辨网络互助是裘千丈or裘千仞。

网络互助到底是不是保险?

不是!没有保险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

网络互助的原理很简单:个人缴纳少量或不缴纳资金加入互助计划,在约定的互助事件发生时获得其他会员捐助的资格,同时承诺对发生互助事件的其他会员提供捐助,如不参加捐助则视为自动退出。前期少收费或不收费,后期分摊风险损失补偿费用,不由让人想到保险的最初形态——古埃及石匠互助基金和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行会,前者向每个成员收取少许会费,用来共同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后者以行会为纽带,会员生老病死时一起集资为其提供救济。“一人为众,众为一人”,这种民间互助行为在熟人群体中不存在假报赔案、事后不交捐助费的问题,其松散原始的互助方式因而得以在小圈子内顺利运转。

1693年,哈雷慧星的发现者、英国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以一个小城市的市民死亡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保险业引入了精算概念,原始状态的保险方才突破熟人的小圈子,成为可定价、有明确责任承诺、等价有偿、面向大众的商品。而随着保险需求的增加和精算技术的发展,专业的保险公司以更精确的定价、更可靠的保障和更方便的服务获得了信赖,代替了原始的自发互助行为。一句话“由猴子变成了人”。

虽说人是由猴子变来的,但与猴子已有根本区别。网络互助“事先不定价,事后分摊”的模式,其实应属于原始互助行为,与现代商业保险相比截然不同,绝不可混为一谈:从原理来看,网络互助并不具备“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等保险核心要素;从流程来看,网络互助流程中并不含精算、核保、风控等关键环节。而屡屡躺枪,被大家拿来与网络互助一较高下的相互保险,虽然也是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兼具会员同质性高、保险成本低的特点,但其保险的属性没有变!符合保险的全部要素和经营要求,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网络互助到底能不能成功?

障碍重重!发展成为新的慈善模式是较好的归宿

尽管裘千丈是裘千仞他哥,但毕竟不是身怀绝技的裘千仞本尊。网络互助是保险的前世,毕竟不是保险。一个非商品化的东西突破熟人圈子,直接放到互联网面向非特定群体销售,会产生哪些问题?

不妨让我们深入推敲一下在明显不符合精算假设的定价之下,横亘在网络互助发展道路上的几大障碍:

一是保险责任不确定。尽管宣传口号频现“充9元可得三十万保障”,但风险发生的概率是客观的。不论是重大疾病在人群中的发病率,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伤亡,都不会因为互助计划的温情脉脉而减少。互助计划没有精算定价,也闭口不提维系救助每个会员必然要承担的实际支出,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最终,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免费上了车,该给的票钱还是要给的,救助资金终究得由全体会员共摊。而且由于网络互助组织形式相对松散,人数规模都不确定,等到出险时,要么增加每个会员的分担金额,要么减少承诺的救助金额。无论哪条路,都与当初广告的豪言壮语大相径庭。

二是责任主体缺失。从当前网络互助的实际操作来看,会员入会时无须付费或只需缴纳很少的保证金,待有会员出险后再行捐助。但互助的性质,决定了每个会员对他人的救助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合同上的义务。而网络互助平台的定位,仅仅是为会员发布求助信息和信息撮合,平台自身不承诺救助。一旦发生需救济事项,如若会员对结果存疑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愿履责,责任主体的缺失将导致会员风险无人兜底。

三是平台可持续性存疑。为确保现金流充足,每次救助前或之后会员需要不断补充救助资金,理性经济人多次“被扣费”以后,惊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会选择中途退出,剩下的多对自身健康状况信心不足,加之网络互助缺乏核保措施,逆选择现象无法避免,圈到的会员质量会不断降低。

四是风险控制不完善。一是资金风险。目前部分互助平台为保证互助金支付效率,进行了小额预收。尽管个别平台大肆宣传引入了第三方托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无法杜绝监守自盗,资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看看今日频现的P2P跑路现象,网络互助会不会步其后尘?二是道德风险。如果平台运营者动机不纯,可能出现平台虚构互助事件套取资金的风险。同时由于缺乏风控措施和核赔管理,会员制造虚假赔案的情况难以避免。三是技术风险。网络互助抛弃了精算、核保、理赔等保险的核心技术,其作为风控手段的区块链等新技术又并不成熟,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四是经营风险。保险其实是对概率的计算,网络互助平台的在核保、理赔等环节的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率并不像保险公司一样稳定和可预测,为平台持续运营带来较大隐患。

就像裘千丈被识破后仍然以假把式行走江湖一样。网络互助在监管部门频频发声后仍然顶风而上,所图究竟为何?

分析互助平台创业者的如意算盘,大抵逃不过以下三种:

一是以保险创新为名,行获客变现之实。以低价噱头迅速聚集客户资源及大量资金,以期获得风投青睐,进而深挖商业资源,这类平台运营商以江湖上惯用的“提升流量、大量获客、提高估值、风投融资”模式,以海量用户与高频交易描绘出光明的商业蓝图,继而转卖变现脱身。长期经营?会员权益?谁care!

二是确有一部分人致力于创新,但仍无法摆脱拿大众做实验的嫌疑。目前有一些创业者对标Friendsurance,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但这些新概念尚未形成稳定模式,不宜在互联网上直接面对消费者。好比新药研发一下子跨过临床试验直接上市,显然不合适。况且,无论技术如何进步,都无法左右风险发生的概率,更无法完成9块钱保30万这样“不可能的任务”。目前夸大宣传、大肆圈粉、以海量会员的既成事实试图逼迫监管批准其“先上车、再买票”,枉顾会员利益,不就是在赤裸裸的耍流氓么?

三是始终无法排除一些不法分子行骗钱之道。低级骗子打着互助计划的旗号非法集资,圈笔钱就跑。高级骗子行庞氏骗局,拆东墙补西墙,营造欣欣向荣之假象,以期招徕更多会员。相较之下,保险的骗子比P2P的骗子更恶劣,P2P的骗子骗的是投资的闲钱,以“网络互助”名义招摇撞骗,骗的可是救命钱,毁的是家庭的保障和大灾大病后重新生活的希望。

鉴于“网络互助”存在的问题,笔者斗胆预言,其发展成为新的慈善模式是较好的归宿。在慈善模式下,会员的捐款是单向的,不能期待捐款会有回报,自然也不能对网络互助平台有偿付要求。通过互联网形成非双务有偿的自愿捐助,扶危济贫,也是网络慈善的一种有益尝试。当然,这种模式下如果依然把自身的风险转移寄托其中,则未免太过轻率。正能量该弘扬要弘扬,保险该买的还是要买。至于互联网大佬们,由于慈善的不可盈利和出资不能转让的性质,投资前也要再三掂量一下了。当然,有更多资金进入慈善领域,于国于民也是一件幸事。

到底如何对待网络互助?

关键在于名正言顺!当务之急是亮明慈善or保险身份

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体量虽然高居世界前三甲,但在许多领域仍然存在供给问题。网络互助在此刻出场,迎合了广大老百姓对高性价比保障的需求,具有很大迷惑性。就象裘千丈开始以魔术而不是以功夫唬住许多人,但假把式玩久了就会露馅。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具有风险外溢效应,网络互助所有参与方均应谨慎以对,勿将公益做的噱头大于实质,更谨防借互助名义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创业者。名不正则言不顺,网络互助的当务之急是亮明慈善or保险身份,厘清定位,方可各安其位、各尽其责。若是独善其身,谈谈情怀与梦想倒是不妨。可若涉及国计民生、百姓福祉,如何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都不过分。所以要更好地把握创新的边界和底线,坚持风险控制、维护消费者利益。望创业者珍惜社会的善意和包容,绝不触碰高压线。

对于投资方。投资有风险,花钱不能任性。一旦网络互助摇身一变成为慈善组织,不管风投资金是否会变成慈善捐款,想要盈利是绝不可能了。同时,投资既要防止上当,也不能套利玩票、击鼓传花。金融业有其特殊性,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在此劝诫投资者和创业者,任性而为并非没有后果,一旦被列入监管部门投资黑名单,悔之晚矣!

对于监管。建议根据风险提示中所提的“不得使用保险术语,不得承诺责任保障、不得与保险挂钩、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不得宣称受到政府监管”等“几不得”要求,严抓网络互助平台整改。正如工行原行长杨凯生先生所称“无论叫什么名称,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就要按现行的金融从业规则办,就要接受必要的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应注意试错成本,对于没有保险经营资质又实际进行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应坚决依法打击。

对于传统保险。“网络互助”的迅速蔓延,在很大程度上投射出消费者对保险的要求和期待。保障缺乏的市场刚需和费用高企的商业保险间的矛盾亟待解决。保险业深耕细作,大有可为。守土有责,传统保险应当主动创新,勇立潮头,补齐短板,挖掘保险蓝海。否则就会让玩票者以行业缺点作宣传卖点,行业长期的积累和努力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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